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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至连云港铁路工程胶州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青连铁路胶州段辖区内青连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 划定范围
青连铁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签认表
青连线改DK26+658- DK35+298.08(11640m); DK26+658- DK35+314.85(11657m)
序号
行别
青连铁路起止里程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1
下行线
改DK26+658~改DK28+900
15
 
2
改DK28+900~改DK30+800
12
 
3
改DK30+800~改DK31+200
15
 
4
改DK31+200~改DK31+450
12
 
5
改DK31+450~DK35+000
15
 
6
DK35+000~DK35+300
12
 
7
DK35+300~DK35+830
15
 
8
 
DK35+830~DK38+298.08
15
 
下行线小计
11640
 
 
1
上行线
改DK26+658~改DK28+900
 
15
2
改DK28+900~改DK30+800
 
12
3
改DK30+800~改DK31+200
 
15
4
改DK31+200~改DK31+450
 
12
5
改DK31+450~DK35+000
 
15
6
DK35+000~DK35+300
 
12
7
DK35+300~DK35+830
 
15
8
 
DK35+830~DK38+314.85
 
15
上行线小计
11657
 
 
 
  • 有关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