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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省教育厅鼓励大学生入伍“新四条”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胶州政务网

  今年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明确了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四条优惠政策:

  (一)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和参军入伍大学生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为本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大学生提供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服务。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授予其相应学位。

  (二)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外,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的入伍经历均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三)高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

  (四)高校要将大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情况纳入学生党建考核指标,鼓励大学生党员和入学积极分子带头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学员条件标准的,可优先培养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