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部署检查。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制定了《胶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落实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责任进行了细化和分工。2017年,重点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宣传等方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检查和推进力度。
(二)推进报告公开。按照规定向青岛市政府和胶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三)创新执法体制。2017年1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城市。通过不断创新制度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构建起“1+6+6+1”制度体系,将执法信息置于“阳光下”、为执法行为安上“电子眼”、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着力削减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分两批公布调整目录。截至目前,行政权力事项已削减至3021项,精简幅度达49.5%,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削减至248项,非行政许可全部取消。
(二)全面推开双随机监管。大力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6项。将具有检查职能的26个部门纳入青岛市监管平台,将124415个检查对象和1900余名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纳入。
(三)大力实施减证惠民行动。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755项,对依申请提供的433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公布保留38项证照年检事项及10项培训事项;58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不再出具,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只保留15类。
三、建章立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出台《胶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审议、公布、备案、清理等重点环节,健全了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工作机制,在抓细、抓实、抓严上下功夫。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审查相结合,严把法律政策监督关。2017年共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按规定程序印发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接受监督,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细”。根据“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我市再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47件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5件,已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严把关口,健全行政决策审查机制
(一)注重建章立制,提升制度化水平。严格执行《胶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胶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核心程序,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2017年,共审议通过重大决策事项5项,组织召开水功能区划调整、居民用水燃气价格调整征求意见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12次,征集采纳群众意见52条,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贴近民意。
(二)实行目录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确定的常规事项外,在充分征求部门、镇街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确定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价格调整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督查和验收,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三)用好法律顾问,提升科学化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我市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优秀法学专家、职业律师为辅的政府法律顾问团,搭建了市镇村“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2017年11月,我市在原有15名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又增聘5名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金融、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充实了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常抓不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强化规范执法手段。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常态化”,通过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平台网络监控和群众执法投诉办理四大抓手,狠抓日常执法规范。
(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和能力关。2017年共新增行政执法人员238人,轮训执法人员369人,清理离岗执法人员51人,目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161人。
(三)强化规范执法合力。由法制办与检察院联合制定《胶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形成了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强大合力。2017年通过实地抽查、年终评查、行政执法平台监控等方式,累计检查案卷650宗,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
六、严格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三民”活动,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35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把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率先设立胶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执法监督督促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审计监督、整改,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监察力度。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定纷止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完善“N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信初访化解率93%,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化解率87%。积极担当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创建试点,相关经验获中央综治办在全国推广。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物质保障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案件审理规范化、学习培训规范化、档案整理规范化”为抓手,力促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构人员、专项经费和办公设施“三到位”。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发挥复议纠错作用,综合纠错率达到33%。
(三)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坚持调解优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延伸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扎实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八、积极引导,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不是政府的闭门造车,需要社会公众的知晓和参与,需要以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式实现。为此,我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金胶州》等新闻媒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股级干部培训班、新任公务员培训班、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班等有利时机,通过法治政府课题授课、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在全市机关干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纪念节日、重要文件发布等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宣传推介工作。将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层层进行部署。充分发挥好我市作为全省依法行政信息直报点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重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推介工作。青岛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政府进行时”“法治政府面对面”栏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调查》、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大众日报》“十九大时光”专栏、中国网、法制网等对我市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