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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规划》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胶州政务网

  根据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核五区一带”空间布局,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全面建成现代化生态智慧空港城。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临空经济区综合开发方案、航空产业国际营销招商方案等系列专题研究,系统对标国际航空城市案例,挖掘临空区自身发展潜力,探索高效发挥新机场引擎效应,科学构建临空经济发展体系,近期相关专题研究均已形成正式成果。

  重点从临空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模式、空间布局、定向招商、政策支撑、营商环境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临空经济产业准入机制和保障措施,吸引高时效性、高附加值、高耦合度的临空经济集聚发展,谋划打造临空经济发展“示范模式”,为早日建成面向国际的航空枢纽、打造新旧动能转换国家战略承载区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一是探索创新临空经济发展模式。以“港-产-城”三位一体、互动互促为发展理念,全域临空,充分借鉴国内外航空港和空港城先进经验,开创体验佳、效率高、政策新、产业优、配套全的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临空经济发展“示范模式”。

  围绕面向国际的航空枢纽和东北亚航空都会发展目标,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计划到2021年,胶东国际机场全面运营,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机场地位凸显,临空经济区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航空物流、公务机、航空维修与临空制造等重点产业链,临空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第二步,到2026年,打造东北亚航空枢纽,构建完整的大航空产业体系,建成智慧人文、绿色生态的中国“精益航城”,临空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第三步,到2030年,建成面向国际的航空枢纽,临空经济区发展成为国家航空产业创新区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航空都会,临空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是科学规划“港-产-城”空间布局。以产业为支撑和纽带,促进空港和临空经济区两大圈层实现良性互动。航空港核心圈层着力构筑“五港融合”,充分释放航站楼与跑道价值,建设“基地航空+航线网络”的航空枢纽港、“货运先行+业态创新”的航空物流港、“共享+服务”的航空数据港、“维修+改装”的航空维保港、“便捷出行+多元空间”的航空商旅港。临空经济区圈层紧紧围绕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特性,搭建以航空研发、临空科技、会展商务等为核心的大航空产业体系,形成"5+N"国家航空产业创新区,实现“多区联动”。"5"为五大临空经济功能区,包括空港中央活力区、临空科技大走廊、航空高端制造区、保税商贸创新区、李哥庄航空港特色小镇;"N"为若干个临空产业单元。

  三是高端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坚持“非空莫入”,高标准制定实施产业和项目遴选综合评价办法,着力发展航空运输保障、物流、公务机等三大航空服务业,航空高端研发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科学等四大临空先进制造业,国际金融、商贸、医疗、会展等四大临空现代服务业,构建“三四四”临空产业发展集群,培育新的千亿级航空产业链。结合产业企业和地缘市场两个维度,锁定招商“七张清单”、“三张地图”和若干产业布局图表,编制定向招商手册,明确“跑道圈层”与“临空圈层”空间落位指引,“按图索骥”实施产业链定向精准招商。结合临空产业发展逻辑、机场和临空经济区发展节奏安排,制定近期重点项目招商计划和工作台账,围绕基地航空、航空货运、航空维修、保税物流、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展开招商活动。

  四是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围绕自贸区、综保区、公务机、融资租赁、口岸等重大事项和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民航、海关、检验检疫等给予更大支持。完善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国际中转枢纽建设、洲际航线和全货机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按照“一业一策”要求,从强化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研究制定航空物流、电子商务、高端制造、特色金融等重点临空产业扶持政策。发挥社会资本对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撬动作用,坚持国有资本、产业基金、股权激励,制定《青岛临空经济示范区投资基金发行运作方案》、《胶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股权投资”、“成立合伙基金”、“私募债”、“委托贷款”等形式集聚社会资本,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池。

  五是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速度更快、形象更佳、价值更高”等航空产业特色,打造精英人才向往的高地、高端要素聚集的宝地。制定出台《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办法》、《关于引进优秀创业创新团队的暂行办法》以及《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通过合同聘用、顾问指导、退休返聘等灵活方式,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报酬能增能减的“柔性管理”办法。着眼于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构建高绩效“亲清”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制定出台《2017年改革工作要点》,确定8大领域156项具体改革任务,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审批清单,政府权力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压减49.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