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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和谐使者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胶州政务网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胶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这是青岛市率先出台的区市层面和谐使者政策,是我市首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政策,也是推进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称,和谐使者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根据办法规定,胶州和谐使者是指为胶州市社会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同时,要求和谐使者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并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须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具有社会工作相关工作资质(原则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年内,我市将启动首届胶州和谐使者选拔工作。(陈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