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全文如下:
人才是实现区域发展、赢得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以人才发展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宜居幸福的现代化空港新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任务责任清单,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布局,改革创新适应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人才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搭建发挥人才作用、
实现人才价值的事业平台,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在新兴产业领域中实施更加精准聚焦的人才工程
1.集中资源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围绕全市十大产业集群,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按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优质项目”模式,发挥15支专业招商团队作用,面向全球“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全部纳入现有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鼓励驻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学科带头人,对于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功能区,驻胶高校、科研院所协调配合)
2.实施金胶州领军人才(团队)工程。按照新兴产业领域“顶尖人才创业成立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成立中小微企业”结构目标,借力“一业一策”“双招双引”工作实施,形成以人才带项目、以项目聚人才的良性循环。每年开展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按照现有政策给予扶持。加大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来胶创业扶持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办、功能区协调配合)
3.实施大学生集聚计划。来胶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三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协调配合)
三、在传统行业领域中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
4.更大力度柔性用才。突出问题导向,围绕企业产品迭代升级、生产工艺革新、生产流程自动化改造等方面,发挥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在集聚人才方面的优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利用企业家培训平台,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实现柔性对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协调配合)
5.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建立海内外人才常态化引进机制,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行“精准化、专业化、高端化”办会模式,打造“金胶州英才周”活动品牌。每年组织教育、卫生、临空、物流等单位以及重点企业,赴知名高校参加集中招聘活动,扩大组织规模,优化招聘方式方法,确保引才成效。探讨实施海外引才活动,组织部分重点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发达国家考察学习,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积极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同步对接“高精尖缺”人才,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科技项目,采取“人才+项目”的模式引进回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商务局、市临空办、市物流办、市外办协调配合)
四、健全更加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6.实施“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增强企业家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等,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企业家赴先进国家(地区)参加专题培训考察,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加强企业家梯队建设,实施“青蓝接力”活动,整合现有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创业创新导师库,重点做好导师团队与新生代企业家队伍结对工作。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参与市场竞争,引领企业激发创新改革活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批“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优秀企业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镇办、功能区协调配合)
7.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实施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职工技能专项培训,选择与新旧动能转换紧密相关的50个职业(工种),根据培训层次、效果,按照每人最高1.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补。实施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支持中青年技能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专业进修,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资助。鼓励优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积极申报国赛、省赛、青岛市赛集训基地,对申办成功的,按照其改造升级现有设施设备新增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实施“技能+学历”职业教育模式,选择10家左右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突出解决好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用人主体之间供需不匹配的矛盾问题。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未来5年重点建设10家胶州市级技师工作站、20家胶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驻胶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各镇办、功能区协调配合)
8.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分类开发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重点破解农村人才瓶颈制约。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库,将全市现有农业科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全部纳入人才库,成立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每年选拔100人予以重点培育,按照人均经费5000元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学习、带动服务周边群众、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补助。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研究配套相关扶持政策,每年列支相关教育经费。鼓励“两委”成员、外出打工经商人员、大学生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究制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功能区协调配合)
五、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9.建设独具特色的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智慧园区、国际社区,配套定制总部、中小企业独栋总部、多层研发办公楼、住宅、商业街区等基础设施,打造青岛大北岸城区创新要素集聚、高端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的创新发展先行区、青岛“一业一策”项目总部以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承载平台。制定出台优惠政策,聘请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园区运营和管理,引进相关配套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培训、中介、商业等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各有关功能区牵头,国有平台公司协调配合)
10.统筹推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生态系统建设发展。加强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推动现有孵化器提质增效,结合我市现有行业协会,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鼓励集团连锁孵化、企业内生孵化、平台开放孵化等新型孵化模式,形成多元孵化、协同创新的孵化发展新格局。探讨布局发展一批“离胶”或“离岸”孵化器,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共建、模式输出、异地孵化等方式,分层次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或通过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等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创业要素的流动和精准链接。对于孵化器内毕业并将注册地迁移到我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所在孵化器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协调配合)
11.规划建设产学研合作集聚区。依托现有资源,吸纳集聚省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研发资源,打造集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高端人才引进的一体化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实现更有效便捷的对接,建设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互融的“智慧谷”。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入驻产学研合作集聚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有关功能区、国有平台公司协调配合)
12.创建青岛胶州湾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本着“集聚人力资源、推进人才创业、服务企业用工”的原则,精心打造青岛胶州湾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与智能化技术,搭建综合性交互式智能化信息共享平台、便捷高效线上线下一体化招聘平台。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引进海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和本地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建设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创客孵化中心,为园区运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集聚平台与保障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
13.搭建人才智库平台。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依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立胶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研究中心,作为集聚人才的平台载体,分领域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紧密联系我市产业的综合智库和行业智库。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智库成员课题研究、外出调研、购买服务、人员培训等,推动智库成果进入决策,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与智库成果之间的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牵头,市财政局协调配合)
六、营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环境
14.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将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至2亿元。利用好省级、青岛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成立1亿元人才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股权投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贷款支持,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人才(团队)创业贷款保证保险”,与银行、保险联动,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国有平台公司、驻胶金融机构协调配合)
15.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和壮大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更好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增加融资供给,提高股权融资比例。对注册在我市的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对其投资胶州辖区内的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驻胶金融机构协调配合)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建设胶州市人才公寓,在新城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胶州湾国际物流园、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分批建设人才公寓,五年内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3000套,配建一定数量的产权型人才公寓。租赁型人才公寓由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3年内以低于市场价格面向人才租赁;产权型人才公寓由政府主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方式筹建,销售价格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成本价出售,成本价由相关部门核定,购买后5年内不得出售,上市交易条件及税费缴交标准参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临空办、市物流办,国有平台公司、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有关镇办协调配合)
17.提升人才精细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分步骤、分阶段建设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人才服务涉及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全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协同效能,打造胶州特色的人才服务品牌。建设“一口式”人才服务中心,梳理、编制市级人才服务清单,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建立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及“绿卡”制度,依托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天候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待遇落实、就医、企业发展规划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办、功能区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
18.健全人才荣誉制度。以培养“有激情、有能力、有智慧、有情怀”的人才为目标,设立“金胶州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工人先锋等。充分发挥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健全完善企业家表彰奖励机制,提升企业家社会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协调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
19.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市委组织部成立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专项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协调及具体任务分工、政策落实调查,定期协调调度,项目化推进实施。各牵头及分工负责单位按照本意见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做好配套细则制定、具体任务实施等工作。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定期调度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0.加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深化提升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加大人才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配分比重;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实行一体化考核,从市外全职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视同完成1亿元、6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前三名的单位增加10%的优秀名额。对政策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镇办、功能区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考核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