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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5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5〕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一)规范政府网站设置。市和区(市)政府设立政府门户网站,行使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门户网站职能;政府临时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开发区、经济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功能园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网站。市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行使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区(市)政府所属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建设网站,可利用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设立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网站要主动适应公众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的习惯,加快建设适应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的网站,并积极利用新兴互联网应用发布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网站的开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严格规范使用域名,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区(市)级功能区、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的网站,一律使用“×××.qingdao.gov.cn”英文域名;各市政府网站可使用“www.城市名称拼音全拼或规范化简拼.gov.cn”英文域名;中文域名的使用,严格执行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编办字〔2011〕84号)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网站,要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子站、网页)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市电政信息办承担;各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子站、网页的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目前不由办公室主管的,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三)推行集约化建设。市电政信息办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2016年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将网站(含子站、网页)纳入统一平台运行,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共享的市级政府网站群。
    二、突出建设重点
    (一)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工作程序,提高信息发布实效和发布质量。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内容,要落实具体的信息来源,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更新。不能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的栏目,要及时、主动予以归并或关闭。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完善全市统一又具部门特色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印发重要政策法规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时,制发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图表等资料,通过公文解读、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供市民和企业查询问知,也可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访谈等解读政策,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及时回应热点关切。突发事件、社会敏感事件涉及的各级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按程序公布客观事实,及时发布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明确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程序。要密切跟踪舆情,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四)加强互动交流。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具体的承办机构和联系人,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箱、在线问政、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平台,认真答复处理公众诉求,倾听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各级各部门目前独立建设的信箱、留言板、问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系统一律取消,统一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平台服务。
    (五)加快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市电政信息办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数据开放服务子站。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都要编制可开放信息数据清单,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数据资源,以公众可获取、易加工的方式,整体、原始地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政府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向纵深发展。
    (六)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依托政府网站和全市统一的审批、执法等平台,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流转和公开,并建立便捷的网上查询功能。
    (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全市统一的技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通过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时发布。加快建设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深入推进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到2016年年底,各级各部门综合网办率要达到70%以上。
    (八)规范外文版网站内容。有涉外业务的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要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涉外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目录,将翻译好的政策和工作信息,通过市政府外文网站发布。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设外文版网站的,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确保语言规范准确。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协调。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由办公室牵头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协调工作应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主持,并明确承担日常协调任务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内容建设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随时研究解决。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下级及相关部门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 发挥好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政府网站要加强移动客户端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要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也可选用合作媒体的重要信息,丰富网站内容。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府网站推广宣传,提高政府网站影响力,引导民众关注网站、了解政策、表达诉求。
    (二)明确建设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等的类别、时限和主体。严格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编辑把关等工作流程,健全值班读网、责任编辑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杜绝网站内容错误和技术故障。
    (三)规范技术标准和服务外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内容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实现数据格式和服务资源目录的统一,达到信息共享、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的要求。开展外包服务时,要签订合作协议,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核实管理制度,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技术运维、信息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四)完善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监管,把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对于考评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队伍,选派熟悉政务工作、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参与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业务培训。有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任务的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明确网站信息员或监督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读网和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政府网站工作经费除用于技术保障外,还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