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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4〕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涉及本区、市和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20日前,各区、市和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4日
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继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理解。 (三)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充分发挥各种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在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市政府及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作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就重大决策方案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决策出台后,要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牵头组织落实)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落实)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做好市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从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当年预算、上年度决算和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和决算要尽快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落实) (二)推进区、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4年,各区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要全部公开。从2015年起,各区、市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各区、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落实) (三)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全面、准确地公开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批准文件要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区、市政府在收到上级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除要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外,还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信息。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征地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等信息。(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和各区、市政府牵头组织落实) (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市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市政府牵头组织落实) (三)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落实)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招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牵头组织落实)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牵头组织落实)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落实) (二)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编发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结果,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的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落实) (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血站等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落实)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落实)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落实) 七、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空气指数(AQI)值,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布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落实)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要明确公开原则、内容和方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管企业年度和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组织落实) (四)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案件处理信息,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五)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工业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粮油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牵头组织落实) 八、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方便公众申请,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区市、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站在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角度,及时优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具有部门特色的个性化目录。 (四)加强监督保障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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