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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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提出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我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详见附件)。该目录既是对我市当前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的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地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开效果。 (一)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3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 (三)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请各区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行政审批领域 1.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增加、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审批过程信息 4.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财政领域 1.市本级财政预算 2.市本级财政决算 3.部门预算 4.部门决算 5.“三公”经费 6.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7.财政审计信息 8.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 1.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3.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4.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 5.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2.食品行政审批信息 3.食品执法检查信息 4.食品案件处理信息 5. 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6.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药品安全 7.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8.药品行政审批信息 9.药品执法检查信息 10.药品案件处理信息 11. 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12.公众关注药品问题的治理整顿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五、环保领域 1.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日报、PM2.5监测数据 2.水质环境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5.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 6.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 7.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信息 8.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9.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六、安全生产领域 1.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 2.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 3.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4.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七、价格和收费领域 1.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 2.政府定价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4.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 5.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八、征地拆迁领域 1.征地批复文件 2.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信息 3.征地批准后的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 6.征收房屋调查结果 7.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公告 8.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房屋征收公告 10.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1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12.房屋征收补偿情况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14.房屋征收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情况 1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 九、学校(幼儿园)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门户网站网址、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性质、学校领导班子、师资水平、内部机构设置、学校概况、交通情况 2.学校章程、现行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计划 4.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标准、依据、批准机关、监督机关、监督电话等 5.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应急预案(公共突发类、火灾类、卫生防疫类、自然灾害类、日常管理类) 6.家长委员会(各项制度、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生入学的范围、规定、招生计划、入学服务指南 8.各年级、各班课程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的家庭作业 9.考试时间、考试纪律 10.开学、放假等学期工作安排 11.毕业升学服务指南、升学相关规定 12.学校日常工作中面向社会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办事服务信息 13.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招生报名、录取程序和结果 14.转入转出学校、休学、复学的申请条件、流程、申请表格 15.学生评优奖励的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结果,学生资助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 16.学生违法违纪的处理程序、权利救济渠道 17.学生体检、卫生保健的项目、健康体制标准等 18.学生请假的规定、程序等 19.各类查询(考试成绩、招生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类型、地址、联系方式、单位资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特色医疗设备介绍、监督举报渠道、综合概况、交通情况等 (二)业务服务信息 2.医院科室介绍 3.医院专家信息 4.专家出诊信息 5.诊室位置 6.门诊就医指南 7.住院办理指南 8.常见检查治疗项目 9.卫生监督消费警示 10.卫生监督健康指南 11.青岛市企业卫生信誉度信息 12.卫生行政许可信息 13.卫生监督企业诚信信息 14.卫生抽检公告 15.预防接种服务信息 16.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服务指南 17.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18.疾病控制信息 19.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血地点公告 20.青岛市中心血站采血服务流程 21.青岛市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相关政策 22.青岛市中心血站收费价格公示 23.青岛市急救中心服务指南 24.急救教育基地信息 25.急救常识 26.卫生人才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科研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等 2.招聘信息 (二)业务服务信息 3.研究方向 4.创新成果 5.科研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文化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交通情况等 2.招聘信息 (二)服务指南 3.青岛文物保护单位 4.图书馆服务指南 5.博物馆服务指南 6.群众艺术馆服务指南 7.美术馆服务指南 8.纪念馆服务指南 9.影剧院服务指南 10.文化站服务指南 (三)文化活动信息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市属国有企业 企业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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